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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要先懂竞争

2008-01-14 00:00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案》,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草案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可谓一波三折,先不说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立法权的争执,单是有关法条的制订己引起很大的争议,有关行政垄断与市场集中度的条款就反复修改。几个来回之后,我们终于听到市场传闻,提交全国人大的草案中,不再包括反行政垄断的条款,而市场集中度的内容终于又在修改之后正式成了草案的条款。

    保护竞争反对垄断,作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原则上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如果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对待什么是垄断,什么是竞争的问题上,理解存在偏差,对于今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走向,将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在反垄断之前要搞清什么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不清楚市场竞争的本质,将来的依据反垄断法的调查就可能打错靶,乱扫射,伤及对经济发展有益的竞争行为,而对真正的垄断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有意偏袒。

    通常理解的竞争,就是教科书上讲的所谓完全竞争。伟大的经济学家哈耶克与奈特都曾尖锐的指出,这样的竞争不是竞争,而是经济学家头脑虚构的产物。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真正的市场竞争,是一个无止境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发现到底谁能最有效率的生产,最低成本供应市场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而竞争之所以有益,正在于事先并不知道谁做得最好,只有通过这一竞争的过程才能发现最终的胜出者。但是,商场如战场,并无常胜将军,暂时取得有利地位的公司,必将被潜在的竞争者所取代,这己由无数风光不再的公司兴衰史证明。

这一竞争的本质,恰恰是当前各国反垄断法的盲点。很多著名经济学家,包括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费里德曼,贝克尔,以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都对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代表的反垄断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反思,其中,微软公司的案例最引人注目。论者指出,微软吃官司,并不是由于微软的垄断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是与微软竞争的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这样的反垄断调查,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失利者,对消费者丝毫没有好处。

    以市场集中度为标准来确定垄断行为,是对真正的市场竞争的本质不理解的结果。研究表明,所谓市场集中度的比率与市场竞争的强度以及市场的动态变化并无多大关系。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两家饮料巨头可以说差不多控制了饮料行业,但他们之间的竞争不可谓不强,它们之间竞争的程度远远超过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串谋程度。再看肯德基与麦当劳,我们只要看看现实,而不是看那些无足轻重的集中度比率数字,就会发现,凡是有肯德基店面的地方,在不远处,就有麦当劳的身影。这种如影随形的竞争,难道不是它们之间真正竞争的表现吗,消费者从这种竞争中获得的质优价廉的服务难道不是实实在在的吗?

    如果不是武断地从所谓市场集中度出发,客观的考量一下垄断的真正成因,我们会发现一个另人吃惊的结论:凡是垄断都与政府有关。专利权,版权,造成的垄断,因为对保护发明与创新有益,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重点。政府在各个行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准入限制,资格审查,才是造成垄断的真正根源。说起来是个反讽,政府一方面制造大量的垄断,一方面又在反垄断。反垄断法是维护真正的市场竞争行为,还是借此打击真正的市场竞争行为,以行保护行政垄断之实,事关市场经济能不能健康发展的大局。我们期待着一部真正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市场权利的反垄断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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