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按照《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自1999年开始逐渐削减并最终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案)》规定了相关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计划和淘汰目标,并确定了采用行业淘汰方式。根据《中国清洗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我国应在2006年1月1日前不再使用三氟三氯乙烷(CFC—113)作为清洗剂。
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淘汰目标,现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三氟三氯乙烷(CFC—113)作为清洗剂。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CFC—113的淘汰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